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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渭河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渭河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现就严厉打 击渭河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砂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河道采砂须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及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进行采砂活动。

二、严格规范整治疏浚河道、涉水工程等所产生砂石的综合利用工作,严禁借整治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在渭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水行政执法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砂石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河道“三无”采砂船舶一经发现,由水域所在地政府组织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六、对参与或庇护非法采砂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发现有非法开采、运输、储存、销售砂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均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029-82118248

渭南市河长制办公室   0913-3038366

渭南市公安局   0913-212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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