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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经开区、大荔县渭河河道2023-2024采砂实施方案》通过黄委审查

3月22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在河南省郑州市组织召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经开区和大荔县渭河河道年度采砂实施方案(2023—2024年)》(简称《采砂实施方案》)评审会议,同意《采砂实施方案》通过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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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关于《采砂实施方案》的详细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与会专家认为渭南市临渭区、经开区和大荔县三个区县的渭河河道采砂方案达到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同意通过审查,可以指导施工,并就该方案需要完善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

据了解,《采砂实施方案》计划在渭南市临渭区实施4处,即前进可采区、淹头可采区、孝义1可采区和孝义2可采区;在经开区实施1处,即高扬可采区;在大荔县实施3处,即新兴(上)可采区、苏村(上)可采区和苏村(下)可采区。年度计划开采总量382万吨。

黄委河湖局等相关部门、陕西省水利厅、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渭南市临渭区、经开区采砂办和大荔县渭保中心特邀专家和相关人员参加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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