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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河生态集团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试行)》

近日,渭河生态集团召开党委会,研究通过了《陕西渭河生态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试行)》,《制度》共12条,主要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范围、插手干预情形、记录方式和结果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陕西省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规定》等文件要求,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应由下级部门决定或决策的重大事项,不得违反规定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或决策打探消息、说情、打招呼。

《制度》第五条明确指出,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授意、纵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应由下级自主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违规直接代替其作出决定或者要求下级按照其意图作出决定的、在重大事项实施中为他人打招呼说情的、安排他人与相关人员私下接触的、违规了解重大事项中涉及保密内容的、违规索取重大事项保密资料的和其他影响重大事项依规依纪实施的行为等6种情形,属于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必须予以记录。

在记录方式和结果处置方面,《制度》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承办重大事项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及工作规程,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应如实记录,记录采取书面记录的形式,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事由、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具体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内容作为重大事项工作档案资料一部分,列入档案管理,并向本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针对出现问题的结果处理方面,《制度》规定,根据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及后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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